目前,国内办理护照手续大都非常简便,不象以往必须提供国外邀请函件和凭证。大多数情况下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公安县、市一级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直辖市的区公安局、省会城市的区公安分局)办理,通常只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即可,不需要单位或派出所签署意见。办理护照所需数码相片可以到指定的照相馆,很多情况下,申请办理护照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就提供护照数码照相的服务。
下面以武汉市户籍居民申领护照办理办法为例予以说明 (以下摘自武汉热线)
(一) 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也可登陆互联网从“武汉热线”(网址:www.wuhan.net.cn)上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 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高新管委会5楼)申请办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 》
2、
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我市5家照相点(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进行数码照相。
3、
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特定身份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特定身份人员的界定见须知第二条)。
5、
现役军人需交验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的军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领取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领取回执单时,须对其内容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
(四)领取证件。
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时间持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领取证照。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领证,可委托其亲属持领证人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及能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领取。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其证件费用由邮政快递人员代为交纳,交费收据随证件寄到申请人。
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如采用邮政快递领证方式,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特殊情况除外)。
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如果不是在原审批机关,由现审批机关向原审批机关进行核实通报,护照延期、换发需20个工作日,护照补发需3个月。
入出境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历;
2、出国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提交境外邀请函及单位证明;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需提交境外入学通知书;
5、公派出国留学,需提交填写完整并盖章的JW108表;
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交有效签证。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